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要求,现征集2012年专利产业化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杭科计【2012】14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区科技局截止日期: 2012年9月20日 ,过期不予受理。
二、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行政中心1425房间。
联系人: 刘浩 87703244 俞凯华 87702208
附:《关于征集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五批)的通知》(杭科计〔2012〕144号)
区科学技术局
2012年8月27日
附件:
杭科计〔2012〕144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集中科技优势资源,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五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批征集范围为市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专项 二、支持对象和重点 本批征集项目的支持对象和条件、资助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本批项目征集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 .hzst.gov. )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行项目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承诺书(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和专项计划所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经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送。项目一旦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立项后合同中各项指标根据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4、同一申请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否则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已获市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对已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次评审和立项的参考依据。 四、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负责制作本地区申报项目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五、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2012年9月20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 2012年9月27日。 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将不予受理。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申报项目清单报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66号窗口(解放东路118号) 联系人:沈吉英、楼菁华 联系电话:87008555 2、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沈吉英、蔡康 联系电话:
87025452 87061059 业务咨询电话:87060994、87086572 市科技局监察室电话:87911139 附件: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五批)申报指南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委员会 2012年8月21日
附件二:
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五批)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经济开发区企业,产品符合杭州市产业导向,核心技术拥有自主专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工业产品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农业产品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 2、产品核心技术获得专利权或许可时间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发明专利产品 ①通过自主研发、收购、兼并等方式拥有的自主专利技术或足以超越引进专利技术的二次开发自主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 ②通过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并在上海、江苏、浙江范围内为独家生产的产品; ③使用方法或新材料专利制造、具有明显的节能或降低消耗的产品。 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如同时拥有多国专利,须首先在中国申请并获得授权。 (2)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查新检索,同时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条件,并获得出口国专利授权的产品,或者可以完全替代进口产品的专利产品。 (3)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奖的产品。 二、资助方式及其他 1、预算总经费700万元。资助额度:一般项目10万,重点项目20万,重大项目30万元。 2、项目评审结果作为推荐2012年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杭州市专利技术实施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一套,包括:专利证书、有效专利法律状态凭证(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有效期内的专利年费交纳发票复印件)、专利查新(包括审定、授权说明书)、获奖证书、2011年度企业审计报表及纳税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专利权的转移需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4、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拥有的专利技术,需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5、如企业名称有变更,需附有关变更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