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1 11:44: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国家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2012】30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浙江省国际合作基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高新区(滨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5日

联系人:刘浩 87703244;俞凯华 87702208.

 

杭州高新区科技局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外〔2012〕30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文件精神,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厅将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依法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条件和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孵化器、科技园区等机构载体。

申报条件:

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有五种类型:依托企业、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依托科技中介机构,依托科技园区、产业基地或孵化器建立的国合基地,以及在海外设立或共建的国合基地。申报时请认真对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三、申报材料

1.填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2.能反映《申报书》所述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如合作协议和企业研发投入、资质证明及合作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3年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可自主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2。除义乌市以外的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报需经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审核和汇总。各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2月28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国际科技合作处  洪晨鸣、陈勇

电  话:0571-87055837  87054042

传  真:0571-85158548

地  址:省科技厅406房间(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邮  编:310006

邮  箱:hongchenming@zjinfo.gov.

 

附件: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doc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流程.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2月1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印发
 

 

 

 

附:《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信息:
国际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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