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一三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3/12 10:00:53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二O一三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杭经信技术〔2013〕7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对象:已通过认定的第3、5、7、9、11、13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12年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参加此次评价。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第八条第1款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并附电子文档)区发改局。
  (二)评价工作安排
  1.企业于5月31日前将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报区发改局。

2.如有需变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及要求暂缓评价或申请撤销的,根据《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要求,于7月20日前提出申请,市经信委将对变更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及要求暂缓评价或申请撤销的技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与评价结果一并予以公布。
  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工作要求。各申请企业除了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须在市经信委权力阳光系统进行申报。
  (二)评价工作要求。请各企业认真填报有关评价材料。市经信委将根据《办法》和杭州市财政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对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和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评价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办法》及申请认定的相关表格可从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 .hzjingwei.gov. )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文三路199号高新区管委会创业大厦发改局窗口或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发改局窗口

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技装处  联系人:冯香琴、陈风飞   联系电话:85252152

区发改局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87702217  邮箱:lid@hicc.org.

 

 

附件: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一)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doc(申请认定企业)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doc(评价企业)
  (二)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doc
  (三) 评价表的附表(1-14).xls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 L107-1.doc)、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L107-2.doc)(未列入市统计局科技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表合并填报。
      科技活动情况表指标解释.doc
      科技项目表指标解释.doc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统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附注)。
  (六) 区、县(市)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doc。
  (七)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安全监管局)、质量(质监局)及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环保局)的证明。
  (八)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需提供的电子文档
  企业技术中心所有申请材料(或评价材料)的电子文档(不包含复印件的扫描文档)。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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