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9/9 9:02:24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杭技企认[2013]1号),现组织开展2013年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请我区各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杭州市外经贸局服务贸易处并完成网上提交工作。

联系人:刘浩    电话:87703244  

杭州高新区科技局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3年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技企认[2013]1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提升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好《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杭科高〔2010〕111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至2013年9月30日止,受理企业网上和书面认定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杭州市所辖区、县(市)内。企业注册须满一个以上会计年度。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6.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7.企业应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鼓励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在35%到50%之间企业申报,列入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储备名录库,待新的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再予以认定。

三、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 网址:https://tas.inno .gov. /formpro/zy/index.jsp),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网络系统上传,完成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杭州市外经贸局提交以下认定书面申请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填报,并上传至杭州市外经贸局)一式10份;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或者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

6.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佐证材料及相关资质证书。

7.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总数和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的证明。

8.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有效证明或由企业出具的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相关说明: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同时提供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的证明。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禁用活页、文件夹)后,一式3份书面上报杭州市外经贸局。申报材料应编制材料总目录,并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并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资质证书;

(7)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或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总数和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的证明;

(8)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有效证明或由企业出具的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9)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四、申报受理

受理部门:杭州市外经贸局服务贸易处

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57号303室

联系人:朱红武    联系电话:85066573

具体事项亦可向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处咨询

地点:杭州市惠兴路2号708室

联系人:万鹏飞 咨询电话:87086273

 

 

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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