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高新区开展2013年度第二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0 8:59:16

各有关企业:

高新区2013年度第二批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于本月完成审核和上报,请你们务必在11月5日前将认定申请资料报高新区科技局。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确定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二)生物工程、新型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

(三)先进制造与现代交通领域;

(四)新材料与精细化工领域;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

(六)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领域;

(七)文化创意与知识型服务业领域;

(八)现代高效农业与海洋工程领域;

(九)航天航空与核应用技术领域;

(十)其他经市级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 在杭州高新(滨江)区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从事本办法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企业领导班子中应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四)具有技术研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六)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九)根据分级培育,做大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原则,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提交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点击下载);

2、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本单位情况简介(内容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4.企业上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6.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7.本单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8.本单位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经备案的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等;

9、本单位制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国标的在情况简介中说明即可),权威部门的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10.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递交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上述材料装订(一份)之后,于2012年11月5日之前送交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1425房间

五、注意事项

应同时在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zgxkjj@163.

联系电话:刘浩 87703244   俞凯华 87702208

 

 

杭州高新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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