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12 9:18: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将进行一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2、必须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5、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6、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

7、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8、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程序

企业单位申请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填写《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用户意见,检测报告等),一式2份,同时上报申报书电子版,经我区科技局初审后上报。

三、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5月15日前上报的企业申请列入本批处理范围。

联系人:区科技局    李丽     87703243

        邮箱:hzgxkj@sina.

 

附: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杭州高新区科技局

        2014年5月9日

附件信息: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附件2-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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