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年我市第二批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杭科高[2015]214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杭州市第二批众创空间认定的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材料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电子版发邮箱:hzgxkj@sina. (注明:单位名称+众创空间申报材料)。
二、受理时间、地址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报送地址:
江北:高新区江北办事服务大厅科技局、科创中心窗口
地址:文三路199号一号楼一楼,电话:88217810;
江南:高新区江南办事服务大厅科技局、科创中心窗口
地址: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大楼东侧,电话:87702465。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孔照哲 87703295,杨庆振 87702307。
附件:杭州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年我市第二批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杭科高[2015]214号)
区科技局
2015年11月5日
关于开展2015年我市第二批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27 更新时间:2015/11/2 15:07:00 发布人:admin
杭科高〔2015〕214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3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杭州市第二批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行时间3个月以上。
2.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
3.自身设立有一支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申请认定时需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5家(个)以上。
4.拥有至少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6、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
(二)创客企业(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企业或项目。创客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创客企业(项目)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3.创客企业(项目)研发的项目或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
2.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3.杭州市众创空间活动一览表及相关材料;
4.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受理时间及受理部门
1.受理时间:按材料填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企业申报截止11月13日,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钱开区、大江东经发局报送截止11月16日。
2.受理部门: 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 沈吉英 联系电话:87025452
业务咨询:潘学冬 联系电话:87060184
电子邮件:xuedongpan@hznet. . 、zhq@hznet. . 。
附件:杭州市众创空间申报书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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