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委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杭州市第二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投融资补助征集工作。请有意向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材料进行申报,纸质申报材料1式6份及获投资企业名单纸质汇总表1份(包括获投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相关创投机构名称,投资额度等),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于2016年11月21日前上报。
联系人:孔照哲 87703295
电子邮箱:bjkj203@163.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203室
附件:市科委《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第二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投融资补助的通知 》
区科技局
2016.10.27
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第二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投融资补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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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城西科创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3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征集2016年第二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投融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15年第一批、2016年第一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被投企业注册该众创空间内;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融资成功的项目。
二、征集条件
1.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机构资质认定材料(例如发改委或证监会备案文件等)。
2.创业投资机构(出资收购企业)与被投(收购)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首页和尾页盖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协议合作协议。
3.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1) 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凭证原件、复印件(被投企业投资款到账日期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的3个月以上);
(2) 被投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3) 被投企业收到投资款时点上一月度及次月开始连续三个月的纳税登记财务报表;
(4)被投企业投资款到账日期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的3个月以上;
(5)众创空间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孵化的企业自财政补助资金到帐后的6个月内原有投资机构不退出被投企业。
4.其他必要材料。包括众创空间面向所培育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5份。
三、申报和受理
1.申报要求。企业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上报至受理部门。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3.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办公室:沈吉英 电话:87025452
市科委高新处:潘学冬 电话:87060184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